4月6日,汝南县法院审结一起醉汉撒野殴伤一少女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李某赔偿小燕(化名)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500元。
2月23日下午2时40分许,李某在住处喝了不少酒,后上附近某单位厕所方便,该厕所系男女通用,一次只能容纳一人。李某见厕所门紧闭,便一脚跺开门,只听一声惊叫,突然地变故使正如厕的少女小燕惊呆了,但李某竟视而不见,反而旁若无人地方便起来,小燕羞红着脸厉声斥责,不料李某借着酒劲对着受到惊吓的小燕一顿暴打...,110及时赶到,带走李某,李某随即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小燕被送往医院治疗7日后出院,花费医疗费用千余元。
燕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等费用1500元,精神损失5000元。
法官审查案情后,对双方进行了单方调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