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没有县人大常委会的鼎力支持,这个案件不可能执行得这么圆满!”4月6日,当被执行人雷某将53206.5万多元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一分不少地送到法院时,该院的执行人员深有感触地说“这多亏了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2010年5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肖某驾驶自卸翻斗车违章搭载其妻子孙某、儿子肖某、肖某某沿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途经98KM+700M处,与道路北侧由西向东拉架子车的代某发生事故,造成架子车损坏、代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肖某驾车逃逸至335省道99KM+350M处,撞上堆放在道路北侧的建筑材料(石子、水泥),自卸翻斗车翻车,孙某、肖某当场死亡。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肖某对第一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对第二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011年1月,肇事司机被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受害人113206.5万元,车主雷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雷某在事发后仅向受害人支付60000元之后就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并且在案件审理期间将其在正阳某小区一处120多平米的房产转手过户。法院判决生效后,雷某没有主动履行。2011年3月2日,此案立案执行后,身为正阳县人大代表的雷某仍没有主动履行,造成申请人上访。正阳县人大得知上述情况后,当即召开主任会议,强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人大代表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支持法院的工作,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主任会议一致通过暂停了雷某的正阳县人大代表资格。县法院也决定对雷某采取强制措施,雷某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后果,便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这是正阳人大支持法院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正阳县人大为大力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要求全县人大代表以实际行动,模范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一是县人大把支持法院工作、解决法院困难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议题。坚持每年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实际行动支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正阳县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获得人大代表的全票通过。二是定期组织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多次组织代表对法院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既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持法院信访工作,促进法院案结事了。县人大每年均派出人员协助法院接待、处理、回访涉法涉诉案件。凡是到人大反映涉及法院的涉法涉诉问题,人大常委会都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做好法律解释和答疑,促进当事人停访息诉,使矛盾得到化解。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需要听证的,县人大积极派员参加涉诉信访案件的听证,在人大的协调支持下,正阳法院连续两年来没有发生过一起人大督办案件,一名无理缠访闹访件得到依法化解,旧存的涉诉信访案件一个个相继停访息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四是依法支持法院队伍建设,帮助法院选好用好人才。对于法院因工作需要提请任命的审委会委员、庭长、审判员等法职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县人大常委会及时依照程序组织测评、座谈、考试、考察,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命,仅2010年一次就全票通过任命审判员23人,使一批威信高、信得过、懂业务、品质良的优秀人才担任审判员或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不仅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力地促进了法官队伍建设。五是在法院开展的庭审视频网络直播、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审判业务活动中,应法院的邀请,积极派员全程旁听庭审,对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审判业务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进行监督和综合评议,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法官素质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六是积极支持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法院办公条件。过去,县法院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差,办案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人大常委会班子领导了解法院的困难后,高度重视,经常和县委、县政府一起对法院基础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目前,法院的基础建设有了很大改观,7个标准化法庭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立案庭和信访室建成了办事窗口、便民窗口、文明和谐窗口,司法便民利民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条件明显改善,审判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法院的各项工作更加顺应群众的要求,为正阳法院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机关等殊荣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