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日前,一起标的达2250万元的借款纠纷,经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半个月的艰辛调解,得以化解,受到当事人双方一致称赞。
驻马店市某公司系市大型企业和纳税大户,其在经营过程中用其资产抵押在该市驿城区某银行贷款2000万元,至今未还,累计欠本息2250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某银行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欲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调查得知,债务人的部分资产已被国内某知名企业收购,现正将其用于贷款的抵押物交付给收购企业。如果立即立案受理,在诉讼阶段以判决结案,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持续发展,亦不利于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在征得驿城区某银行的同意后,会同主管院长王翠平、庭长刘冬共同制定了先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暂缓立案,尽可能在诉前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办案方针。
根据驿城区某银行的申请和提供的信息,驻马店中院对债务人正在交付的用于贷款的抵押物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在接到债务人市某公司法人征求是否能够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电话的当时,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并就纠纷进行了第一次电话调解。因该案涉案标的大,债务人暂时资金紧张,当事人双方无法当即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决定让双方先进行私下会谈的方法进行调解。
之后的十多天内,驿城区某银行与其债务人进行了“拉锯式”的谈判,而承办法官则抓住时机,针对双方协商的具体情况详细向驿城区某银行讲明实现债权与保护企业发展的辩证关系,向驻马店市某企业讲明进入诉讼阶段对其企业发展带来的严重后果。经承办法官反复耐心讲明其中利害,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还款的时间和方式达成了初步的意见,但驿城区某银行就债务人是否能够如期履行协议有很深的怀疑。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向驻马店市某企业提出了寻找担保人予以担保的变通方法。几天后,在驻马店市某企业提供担保人保证协议履行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债务人于2011年9月30日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驿城区某银行不再提起诉讼的协议。之后,根据驿城区某银行的申请,法院解除了对驻马店市某企业财产的查封措施,从而成功调解了此案。
据了解,近年来,驻马店中院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将调解关口前移,在立案环节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化解了一批标的大、影响大的案件,免除了当事人的诉累之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近一年来,有4起影响大的案件在诉前得以调解,涉案标的达五千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