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怪父母偏心不赡养 法院执行疏导有方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1-04-13 08:38:13


    近日,正阳县法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70多岁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擦掉伤心泪又流幸福泪。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妻子养育三个儿子,都均已成家单过。两年前妻子去世。张某去年12月患病,生活不能自理,三个儿子因赡养问题发生争执,经亲朋及村委会协调三个儿子达成赡养协议,长子张大(化名)如约履行了义务,次子张二(化名),三子张三(化名)未履行协议。2011年2月16日,张某以赡养纠纷向正阳县法院起诉张二,张三。正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张二,张三按赡养协议支付所欠赡养费,以后的赡养费于每年6月30日前支付。张二,张三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申请法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约见申请执行人,张某陈述了其夫妇抚养多个子女的艰辛,想到自己目前的境况及对以后生活的担心,老人伤心的泪流不止。执行员一边安慰老人,一边多次与老人的两个儿子交流谈心,探寻其家庭产生矛盾的原因。被执行人张二,张三认为其父母偏爱张大,结婚分家时父母给张大盖了房子而没给自己盖,平时对张大家庭的关心也比较多,经常看管张大的子女,对自己的子女不管不问,因此其对父母产生不满。因张二,张三夫妇亦各有两个子女,执行员引导张二,张三与父亲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并对张二,张三不赡养行为进行了批评,张二,张三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执行员又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见面,引导双方交流、沟通,父子三人前嫌尽释,张二,张三愉快地交付了赡养费并表示以后会及时履行义务,不会再让父亲为自己伤心。这时老人一展愁容露出笑容,又流出幸福的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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