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4-13 08:45:05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原告赵某与被告梁某、梁某某、杨某均是辛店乡郭庄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课间休息时,四人在一起做“骑马打仗”的游戏。三被告将原告压倒在地,致使原告左腿骨折。后被送往平舆县人民医院治疗。原告将三名同学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慰抚金、后续治疗费共计21354.76元。

    被告郭庄小学认为:学校不是孩子的监护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三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害,监护责任已经转移,赔偿责任应当有学校承担。

    鉴于四被告认识上的误区,庭前多次调解无果,遂开庭审理,让当事人有理说在庭上,基本法理明白在庭上,庭审中继续做调解工作,分别运用了案例指导法、换位思考、亲情感化法、利益选择法,给原、被告释明一下判决和调解的好处,让他们选择,终于使原、被告双方互相谅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两位被告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案件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合租一辆车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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