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孟津县农民张万振、王安卡、李松华三人发财却想歪招—盗掘古墓。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张万振、李松华有期徒刑各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王安卡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8年3月5日夜,被告人张万振、王安卡、李松华三人伙同马某、马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后,携带探杆、洛阳铲、铁锨等作案工具,窜至正阳县付寨乡付寨村闰楼北一公里处的古代墓葬群,由马某、马某某等人放风,张万振、王安卡等6人盗挖古墓。在盗挖古墓过程中,马某、马某某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李松华、张万振逃窜。经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古墓葬地为商代时期至西汉时期的古墓地,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2010年9月15日李松华被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华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9月16日张万振被孟津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万振等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三人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被告人王安卡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08年9月1日被山东省泰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应当与原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