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西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遗产纠纷案件。
二原告李德中(化名)与赵春枝(化名)的第三子在平顶山市鲁山县打工期间不慎触电死亡后,鲁山县电业局、包工头共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赔偿金12万元,由儿媳郑春燕(化名)保管。扣除必要的合理性支出,二原告应得33000元赔偿金,经二原告多次催要,郑春燕拒不支付。二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应得遗产。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得知,二原告在刚开始讨要遗产不得的情况下,让次子李明堂(化名)以暂借的名义从被告郑春燕处支取20000元。李明堂给被告打有20000元借条。经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同意互让互谅,二原告同意将次子李明堂所借被告得20000元借款冲抵被告应给二原告的赔偿金。被告同时将该借条交给二原告。双方不再有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