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爬钻行窃大胆 “鼓上蚤”被判六年

  发布时间:2011-04-13 08:55:49


    不蒙面,不趁黑,专拣有人亮灯处行窃,三个月时间入户行窃五次,且次次如此,盗窃标的额近两万元,被盗人睡在屋中还浑然不知。被告人宋某盗技大有“鼓上蚤”时迁的味道,这个大胆毛贼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宋某摸清了人们在晚上亮灯、人在,就对财物放松保管的心理,就把行窃的黑手对准了这些粗心人。在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宋某先后在夜间窜至平舆县鑫源宾馆、御景新城小区、舆新居民区,汝南县农机宾馆、汝南天中山宾馆,利用攀窗台、爬水管、钻窗户的手段,进入亮灯、有人的房中,共盗窃现金11200元、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12部,宋某行窃之后,被盗人均无发觉,后经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侦破,将宋某锁定并抓捕归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行杰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流窜作案,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盗窃人宋某作出了有期徒刑6年并处5000元罚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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