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妇女维权实实在在

  发布时间:2011-04-14 10:49:04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始终把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力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努力构建司法保护平台,把妇女儿童维权行动落在实处。一是提高维权服务效率。在司法实践中,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对涉及妇女权益的离婚、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严格执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继承权、抚养权以及获得赔偿的权利。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对涉及婚姻家庭财产、赡养、抚养、工伤等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由维权合议庭的审判人员独任审判,做到快审快结;同时,注重诉讼保全的及时性,促使案件裁判后得以顺利执行。此外,该院还充分发挥社区妇女维权站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将德、情、理、法融于调解工作中,不断提高调解率。三是大力实施司法救助。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仅去年就达3.7万余元。同时,还积极为困难妇女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使经济困难的妇女享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确保依法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不断拓展妇女维权渠道,在妇女维权方面做到普法宣传、诉讼指导、诉讼调解、权益保护、侵权打击、司法救助六个到位。一是普法宣传到位。每年都要利用“三八”维权周、12.4全国法制日等时间,举办妇女维权法律咨询,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培养和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总结审判经验,贴近实际开展普法。针对各类案件反映的问题,不断总结当事人在依法维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法律盲区等,因地制宜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进行普法教育,教育引导群众知道侵权、积极维权、懂得维权。利用审判资源,现身说法开展普法。选择典型具有普法意义的案件,公开审理,现场答疑开展普法,让群众在活生生的案件中得到启发。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妇女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二是诉讼指导到位。针对当前一些涉诉的基层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诉讼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强化庭前和庭审两个环节对参与诉讼妇女的法律指导,提高其妇女自身的诉讼能力。三是诉讼调解到位。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机制,充分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团结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权益保护到位。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突出女方及子女隐私权、财产权和家庭权利的保护,在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住房分配、经济帮助等方面,依法向妇女给予倾斜,维护妇女的生存权。对妇女犯罪案件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促使其认罪伏法,积极改造,力求为妇女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侵权打击到位。将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和拐卖妇女等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快审快判,该重判的坚决在法律幅度内重判,决不手软,震慑犯罪,为妇女的生存提供一个适合的法制环境。六是司法救助到位。对诉讼能力较低又无力聘请律师的女当事人,主动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及时提供补救措施。对于胜诉后因对方当事人无偿还能力导致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司法救济。

    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妇女维权案件278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达37万元,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婚姻家庭案件203件,调解撤诉率达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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