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11年3月28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原告诉称与被告缺乏了解,婚后常为家务琐事生气、吵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我作为主审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及时通知被告领有关手续,被告言称两家已打了几次架,矛盾非常尖锐。听了被告的话,我心里感到很沉重,感觉案件不能已判了之,应下功夫调解。
当天下午,我带着书记员到被告家做被告家人的工作,通过反复说服,被告同意调解解决,我第二天又通知原告,做原告及家人的工作,原告亦同意调解解决,2011年3月31日,原、被告各带自己家人到法庭,吵的非常激烈,矛盾一触即发,在法庭工作人员的主持下,通过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最终通过各方的不懈努力及互谦互让,达成了离婚及财产分割的调解协议。
此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共经过4天时间,西平县人民法院秉承“调判结合、以调为主”的办案精神,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也快捷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