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4月14日,河南信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杰被指控受贿一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张杰,男,1959年1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2007年12月任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信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贪污,于2010年2月8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0年2月12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9年10月中秋节和春节期间,被告人张杰利用担任原周口市副市长、周口市商水县县长、商水县委书记和信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其下属单位人员和有关企业人员共111人938次贿赂,共计690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在干部调整、企业经营和承揽工程等方面给他人提供帮助。
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