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对未成年缓刑犯实行“五个一”帮教

  发布时间:2011-04-18 10:26:17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确山县法院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效预防未成年缓刑犯重新违法犯罪,促使其今后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该院积极与该县司法局及团委建立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活动的长效矫正机制,对未成年缓刑人员开展“五个一”式的帮教。  

      一是改变一种理念。未成年缓刑人员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与其他志愿者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且通过为他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赢得社会公众的尊重与认同,从而促使其淡化身份意识,在实现自身社会价值的同时,增强自信和他信。  

      二是提供一种环境。志愿者均是来自各行各业并且充满爱心、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人,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未成年缓刑人员始终处于一种自由开放、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中,通过耳濡目染的熏陶和影响,能够使他们改变或放弃从前的不良朋友圈子,打破犯罪后相对封闭的生活状态,搭建起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三是培育一种精神。志愿服务不仅需要爱心、耐心、诚心和恒心,而且还需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团结一致、相互配合,才能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进行。通过参加志愿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未成年缓刑人员的工作热忱,增强责任意识,矫治他们容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心理,使他们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  

      四是掌握一项技能。未成年缓刑人员在参加志愿服务之前要接受普通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形式丰富多样,可以由其根据兴趣爱好和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参加,通过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志愿服务水平,而且还能够使未成年缓刑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其将来就业做好前期准备。  

      五是增加一次机会。未成年缓刑人员参加志愿服务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可以对其进行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到个人档案,对于获得五星级志愿者评定的人员,不仅可以享受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奖励,还可以直接推荐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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