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法律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4-20 08:15:28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指法院从立案开始,将与审判有关的诉讼材料送至双方当事人,使其能够了解审判的经过、结果以及审判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而言包括对案件受理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以及传票等的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相关法律文书都规定了确定的送达期限。这既是程序的要求,又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所以,法律文书按时送达就极为的重要。但是,在农村法律文书送达却存在很大困难。

      一、农村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特点原因分析

1.当事人外出。随着交通越来越便利,人的流动性也越来越大。人们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做生意等等。特别是在农村,青年人常年打工在外,只有农忙或逢年过节才能回家。这种外出的现象给法律文书的送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送达地址难寻。农村的送达地址常常是很难找到,农村的人居住分散。而且由于农村的送达地址并没像城市一样的门牌号,因此只能写到村一级或者村民小组一级。这就给法律文书的送达无形中增添了巨大难度。。

    3.公民法律意识不高。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农村的公民对于法院还是有一种抗拒的心理。因此,在农村送达的时候,如果你去像当地百姓去打听一个人时,常因为你是法院的人而不会告诉你。这是在打听地方或者某个当事人的住址时常遇到的问题。另外,也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的原因,当事人常常拒绝在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他们认为签字就是承认、承诺,就是需要承担责任了,所以本能的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最后,由于担心不利的法律后果,许多当事人的家属隐瞒当事人的联系方式。这都给法律文书的送达带来不小的麻烦。

4.其他的一些原因。例如,农村有喜欢叫人小名的习惯。一次,到一个村子里找一位叫张娟的当事人,可是当我们拿着起诉状在其村子里到处打听时,邻居们都表示没有这个人。后来还是有一个百姓看了其结婚证上的照片才知道要找的人是谁。原来他们都只知道其小名叫小芳,却不知道其身份证上的大名。

5.由于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人手不够,也给法律文书的送达带来了许多困难。由于是在农村,所以常常为了送一份起诉状、一份传票而需要绕一上午的路才能找到当事人的家里。如果运气不好,当事人不在家,那就意味着白忙活了一上午。正是由于农村法律文书送达耗时巨大,所以派出法庭的人手就有点捉襟见肘了。

    二、农村法律文书送达难的解决对策

    农村法律文书送达的困难,归纳起来就是两点难找和难收。当事人找不到,送达的对象就没有了,送达也就无从说起。而在找到了当事人之后,就是需要当事人的签收,很多当事人都拒收。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告送达和留置送达,但是在实践中,如果一味的采用这两种方式,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将极为不利。因为这两种送达的结果,直接是缺席判决,而如此来看送达的本意也就达不到了。

    1.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当公民了解到他有得到法律文书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的时候,那么送达主观方面的困难就不存在了。只要当事人了解到这点,那么他就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接受法律文书。另外,法律意识的增强,农村百姓就不会对于法院存在偏见,这对在农村送达法律文书非常有帮助,因为法院工作人员在农村打听当事人和地址更容易得到配合。

2.依靠群众,在每个村发展一名送达协助员。这是解决农村地址难寻的最好办法。这样既可以顺利的找到当事人的住址,又可以避免当事人不在家的情况。由于送达协助员是当地人,可以消除当事人的敌视态度,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沟通,有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案件调解。

3.加强对于农村法律文书送达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包括增加基层法院的送达人手,为法院工作人员的送达提供便利。

4.增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依法送法的观念,确保农村法律文书能够及时有效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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