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汝南县法院在审判中深入挖掘陪审员优势,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入手,充分发挥其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做调解工作的特点,提升陪审员参与解决纠纷的深度和广度,以和谐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纠纷和矛盾,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良好氛围,彻底克服陪审员“只陪不审”、“只陪不调”等现象。
诉前发挥“预防协调”作用。该院在县城设立社区陪审员联系点,组织陪审员定期深入社区,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对适宜调解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在农村设立陪审员联系点,由乡镇陪审员担任调解指导员,提高民间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鼓励陪审员延伸职能,针对本乡镇发生的矛盾主动介入,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该院还组织陪审员到学校开展送法活动,通过法律宣传、上法制课等方式,培养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品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审中发挥“诉讼调解”作用。陪审员来自基层,同法官相比更容易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该院在庭审中注重发挥陪审员的这一优势,鼓励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为保障陪审员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作用,该院从制度入手对陪审员调解作用的发挥予以保障。推行“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调解”、“陪审员单独调解”和“先陪审员调解后法官调解”三种工作机制,使陪审员从立案开始介入调解,增强调解效能。陪审员办公室实施“圆桌”式调解模式,为当事人营造宽松缓和的调解环境,有效克服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心理,促进当事人主动配合陪审员调解。 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均有明显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审后发挥“释法答疑”作用。该院建立陪审员诉后释法机制,对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在宣判时或送达后,陪审员根据案情做判后答疑工作,协助法官阐明判决理由,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发挥法官与陪审员联席会议的作用,借助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的优势,对个别容易引发上访苗头的案件由联席会议组织研究对策,做好案件当事人的教育说服工作。建立陪审员回访制度,采取入户谈心、上门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做好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消除上访、信访苗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