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今年,正阳法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建立诉前调解多元联合调解机制。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加强相关软硬件建设,从根本上改革“法院-民调组织”、“司法局-民调组织”两条线的诉调衔接机制,建立“法院-司法局-民调组织”的“多元环形”诉前调解机制。主要是采取“四个对接”措施,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零距离衔接或近距离衔接。
机构对接。正阳法院要求人民法庭应与各乡镇司法所联合,并为联合调解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及物质装备,该调解机构或调解室最好设在法院或人民法庭内部,使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在法院内实现零距离衔接或近距离衔接,使分流出来的纠纷当事人,不出法院或在人民法庭近旁就可到调解室进入人民调解程序。
程序对接。民间纠纷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到联合调解机构即“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调解程序终结后纠纷未解决,法院及时予以审理,从而实现调解与诉讼的无缝衔接。
人员对接。法院与司法局及其下辖的民调组织应成立联合诉前调解机构。在诉前调解机构的人员构成上,法院与司法局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由司法局负责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奠定诉前调解程序的人才基础。法院可与司法局商定,在调解室设专职联调员若干名,最好从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法官、村、居委会人员、律师、妇联会人员中选任,也可由司法局在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中选聘,专职联调员由司法局统一管理。
信息对接。首先,人民法院强化民调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如举办观摩庭、举办法律专业培训、编发法律知识读本等等。其次,法院与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诉前调解工作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第三,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对调解工作中掌握的案件事实、当事人信息等情况实行资源共享,提高调解及审判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