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发布时间:2011-04-20 09:04:32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西平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宋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男,64岁,曾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0年4月19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年5月23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又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于2002年10月9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11月4日被驻马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三年。2010年9月16日21时,被告人宋某在宋集乡高庄村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时被查获,当场查获法轮功宣传品70件,后在宋某家中查获法轮功宣传品575件及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对其用以犯罪的宣传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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