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乱玩耍 致人受伤仍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20 09:05:35


    近日,西平县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因在高铁桥上玩耍时,将受害人叶某从桥上推下而受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6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在石武高铁中交一公局项目部西平县蔡寨乡制梁厂南高铁桥上往下扔钢筋时,被该项目部员工叶某发现并制止,刘某将其从桥上推下来,致使叶某摔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叶某的损伤为重度。经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精神病司法鉴定,被告人刘某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系尚未完全尚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量刑时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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