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本是儿童的启蒙之所,但其工作人员却因琐事大打出手,最终导致两名工作人员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日前,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西平县杨庄乡书店幼儿园和晨光幼儿园工作人员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多人先后参加撕打。在撕打中,被告人王亚伟将张新政打伤,被告人赵尊锋将王亚伟打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新政、王亚伟的损伤均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伟、赵尊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