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被告人刘会敏以身试法,竟然介绍她人卖淫,最终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9日晚,经被告人刘会敏介绍,西平县城“大众理发店”女服务员陈某某(生于1995年5月15日)与嫖客王五红以一百元的价格,到西平县民政宾馆登记房间,正欲卖淫嫖娼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会敏以营利为目的,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介绍他人卖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会敏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