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汝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红霞决不放弃一丝调解的机会,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前保全案件的保全过程中,巧妙运用诉前调解方法,将一起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在诉前保全中得以和解结案,使当事人免于诉讼,省时、省力、省物,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和谐和稳定,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11年4月19日,立案庭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前保全案件,申请人周文亮,男,73岁,于2011年3月19日被申请人李卫峰驾驶自己的低速自卸货车将横过道路的申请人撞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汝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申请人周文亮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肇事车辆予以扣押。立案庭受理后,李红霞庭长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后,情绪十分激动,均不同意调解。申请人表示:“给多少补偿也不要了,就要起诉”。被申请人也表示:“大不了,车不要了,申请人要求的赔偿金额无论多低也不赔偿,就等申请人起诉,等法院判决”。李红霞庭长真对这种情况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分别进行法律释明,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说服,几经磋商劝解,最终双方都承认了在事情处理过程中有过激行为,申请人也知道了对方造成交通事故并非故意所为,并给予理解,肇事者对受害人的伤情也给予了同情,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一起即将引发的民事纠纷免于了诉讼。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并表示,“汝南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执法公正高效,真正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省时、省力,免于诉讼,充分体现出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