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该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班某原系多年冤家,由于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经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班某是同村邻居,双方住宅相邻,因为宅基和房屋原因,多年来两家相互争吵,甚至斗殴,王某父亲曾经将班某的长辈打伤被判处缓刑,双方的纠纷当地党委政府以及村委多次调解,但矛盾始终不能化解。2008年12月3日,两家再次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班某用砖头将王某面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后经本院判决,判定班某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由班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9182.24元。
在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执行过程中,因考虑到班某尚在服刑,没有经济来源,加之班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孟某多次到王某、班某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委协调此案的执行,在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后,王某与班某(已经刑满出狱)达成和解协议,班某同意将自己的一处空余宅场折抵赔偿金,土地使用权归王某所有,同时赔礼道歉。近日该院执行局一次整体行动中将空场内堆放的杂物及搭建的草棚清理,使得案件顺利执结,原本多年的冤家关系也得到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