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法院“四个坚持” 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04-21 17:21:30


    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西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法律实际效果和社会效果上体现司法护民、利民、爱民。一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盗窃、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二是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审判理念,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量使纠纷得到化解,决不能因审判不当而加剧当事人间的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在行政审判中坚持正确处理好法院与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关系,把监督寓于支持之中,加大司法审查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错误的撤销,正确的维持,平等保护好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四是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建立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构筑执行过程公开、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政审计、公开曝光、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等相关机制、制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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