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盗窃时被发现,被告人便持刀威胁受害人,并将受害人打伤。近日,河南省正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已过而立之年的正阳县付寨乡农民李建,平时游手好闲,打牌赌博,不务正业。2010年4月2日因赌博输钱了,想搞点钱花,于是携带事先购买好的手灯并以口罩蒙面,窜至正阳县袁寨乡付庄村王某家,从其厨房内拿一把菜刀,后进入王某的住室,盗窃现金62元。王某发现室内有动静后,准备起床。李建随即用菜刀逼着王某的脖子,不让其吭声。一个单身妇女的王某被吓着倦缩在床上,李建见状便逃离现场。盗窃得手后的李建便喑自高兴,但他仍嫌盗窃的钱太少。4月3日凌晨,李建又蒙面窜至袁寨乡付庄村张某家盗窃。在行窃时被张某发现,张某吆喝抓小偷,李建随即去打张某,并用手灯将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被害人发现后,当场为被害人实施暴力,并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抓捕,致被害人张某轻微伤。李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