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借款时 在欠条上却动起了邪念,落款上署假名,被法官揭穿,落了个丢人现眼的骂名。4月21日,正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主动偿还原告李某4920元欠款。
李某和张某是常年的生意伙伴,原告李某在正阳县经营一家电动车的门面,被告张某是原告的老客户,其销售的电动车都是从原告李某的店里取货。2010年10月,被告张某到原告的店里购买了10辆电动车,货款共计12300元。当时,被告张某声称没带那么多钱,先支付了其中6两电动车的货款,另外4辆车的货款打个欠条,当时原告李某不在店里,原告的妻子副某在店里照顾生意。因是常年的生意伙伴关系,又是老熟人,副某同意。随后,被告给原告打了一张欠条,载明:今欠李某电动车款4920元整,该款在2011年2月底前付清,落款是张某某。副某出于对被告张某的信任,也没有细看。期满后,原告李某多次追要,被告张某一直拒不返还。今年3月,原告李某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欠款4920元。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某在法庭上拿出被告张某亲手书写的欠条时,被告张某失口否认,并拿出其身份证,指出其为张某而不是张某某,原告提出进行笔迹鉴定,并提出让被告张某先预交鉴定费,被告张某不同意拿钱。法官让原告先垫付鉴定费,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败诉方承担。自知心中有鬼的张某怎么也不愿意进行笔迹鉴定。这时,办案法官因势利导,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告张某认识到了诚信为立身之本,比钱更重要的道理。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