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汝南法院为了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廉洁。注重对人民陪审员严格选任程序,注重业务培训,规范环节管理,不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在选拔和任用人民陪审员时坚持广泛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平竞争与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原则,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对人民陪审员的选用条件及范围等进行公告,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力度,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关。在征求各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辖区地域、人口分布、受案数量以及人员行业特点等情况,结合自荐、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职条件,经严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后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从而有力保障了陪审员队伍陪审能力的相对稳定。
二是在岗前培训上,采取集中授课为主,实践观摩为辅的方式。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诉讼程序;从业务庭室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较好的资深法官,定期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在陪审员履职期间,则为陪审员开办法律专题讲座。为拓宽陪审员的视野,还为他们提供了各种审判的庭审操作规范,购置了审判参考用书,订阅了相关专业资料。通过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专长,对一些专业性强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他们的职业特点以及年龄性别等不同情况,科学选取有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把好审判环节,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和参审质量,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杜绝“只陪不审、陪而不议”的现象;重视服务环节,通过情感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