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驻马店频道讯 2011年4月2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多次入室盗窃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张某现年25岁,汝南县三里店乡人。2006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1月刑满释放。
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被告人张某采用撬门入室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作案10起,盗窃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16000余元。同年7月24日夜晚,被告人张某携带作案工具欲再行盗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部分盗窃犯罪事实,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