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庭审理农村离婚案件遇到的问题建议对策

  发布时间:2011-04-26 09:24:07


    近年来,农村离婚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何减少和妥善处理农村离婚案件,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  

     仅以正阳法院为例,我们就近三年农村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特别是对农村妇女离婚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审理农村妇女离婚案件的特点作了分析, 2009年受理农村离婚案件284件,2010年受理农村妇女离婚案件397件,比2009年上升39.7%;2011年第一季度受理农村妇女离婚案件11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9%。  

    1、外出务工人员离婚率高。2009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118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41.5%,2010年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162件,占57%,2011年前三个月受理的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中外出打工人员离婚案件共96件,占81.35%。在目前急剧增加的农村离婚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为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的农民。  

    2、农村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高。近年来“休夫”现象呈上升趋势。随着农村的经济快速发展,妇女在家庭中依附于丈夫的现状发生了变化,妇女在经济上走向独立,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使一些婚姻不幸的妇女敢于通过离婚来追求自己得到幸福生活。另外,社会的纷繁多变,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以及信息渠道的畅通,使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村妇女抵御诱惑的能力奇差,嫌贫爱富现象普遍,道德沦丧致农民工家庭结构难以稳固,并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  

    3、简单离婚案酿成复杂的家族性事件比较高。一些农村妇女起诉离婚后,男方若不同意,就带领七姑八婆等族人一起应诉,对女方施加压力,而女方为避免受伤害,也带领其娘家人一起来,双方家庭成员一见面就破口大骂,甚至发生拉扯,打架事件,庭后男方往往阻止女方回家,强求女方撤诉,这样非但不利于案件的解决反而激化了夫妻矛盾,致使女方颜面全无,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决心。  

    4、离婚案件中,婚约彩礼纠纷较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涉及违法的情形较多。特别是法庭审理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就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的而产生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多。有些婚约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同居不久就分居,更有些女性拿了男方彩礼后,在男方家短暂生活数日,便趁机溜走,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进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另外,法庭在执行社会抚养费计生案件中还发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非婚生育受到行政处罚。  

    二、农村妇女离婚案件增多的原因  

    1、传统婚姻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一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思想观念的解决,婚姻自由意识增强,过去被认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变化。流动到城市中的农民工也与城市人一样,越来越多的人不再认为离婚是丢丑,而是法律赋予的自由合法权益。这是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离婚率逐年上升的社会文化与舆论背景。二是对婚姻的期待值逐渐升高。走出封闭的乡村,外出打工后收入提高、眼界开阔、见识增多,城乡环境的反差,使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入情入理变化,并认为自己比留守家中的另一位更具优越感,造成了两者之间的某种裂痕,从而开始“嫌弃”对方。三是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意识增强。进城打工使农村女性经济上相对独立,减弱了对男性的领队性,又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增强对婚姻自由意识和冲破不幸婚姻追求个人幸福的勇气,离婚则成了她们改变旧有婚姻关系的最佳出路。这也是农村离婚案件中女方主动提出或起诉比例高于男性的重要原因。  

    2、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当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向城市的同时,农村婚姻家庭关系由长期共同生活向长期分离生活转变。农民工夫妻大多数的选择是男性为赚钱发展而外出,女性为孩子老人而留守。一方外出打工后,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必要地沟通,共同评议减少,久而久之感情疏远。同时使孩子这个维系家庭关系的重要纽带无法发挥作用,减少了对农民工的容许约束,淡化了家庭责任义务。“丈夫多年离家不归”是近年来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  

    3、草率结婚。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年,大多处于恋爱、结婚的黄金时期。由于外出打工中很难遇到合适的婚姻对象,他们只能在家乡寻找伴侣,其在家的父母就包办了婚姻。使农村青年又开始走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传统婚姻形式。而且常年忙于在外打工,在家时间少,使“闪电式结婚”十分普遍,一般见过一次面,第二次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可想而知。草率结婚导致婚姻基础差,是造成农村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  

    4、婚外情。农民妇女进城打工,增加了收入,改善了生活,与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相比拉开了差距,很多农民妇女在感受五光十色的都市与农村生活环境的强烈反差后,经受不住诱惑,思想观念逐渐改变,责任意识慢慢淡泊;加上夫妻长期分居生活难以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以及长期的性压抑,这种不牢固的婚姻是否经得起外界环境的冲击就可想而知了。最终使得“婚外情”趁虚而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几乎必然导致原有婚姻家庭的破裂。  

    5、家庭暴力。这类离婚案件有增无减,在农村,受思想、文化的制约,夫权思想仍很严重,不少人无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肆意虐待。女方不堪忍受,往往借口外出打工以躲避不幸婚姻,当经济地位逐渐走向独立后,这些饱受婚姻折磨的妇女不再逆来顺受,毅然提出离婚。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物质的诱惑也有情感的需要,更与离婚案件自身性质和农村的风俗习惯、社会环境有关,要从根本上解除上述问题,可以应采取以下对策予以建立或完善:  

    1、建立多元化调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要加大调解力度,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即便通过调解双方仍不能和好,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扩大和裂痕加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对于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恶习等情形引起离婚的,可帮助受害方举证,为受害方作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睦稳定。要加强巡回办案和调解的力度,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弘扬社会正气,与基层组织互相配合,努力化解婚姻纠纷,消除影响婚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3、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氛围。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和才会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为此,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谐、尊老爱幼的文明家风,摒弃影响婚姻和谐的不健康因素。指导农妇女正确处理外出打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帮助农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村民培养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笑贫不笑倡”等旧有的婚姻家庭观又有所抬头,亟待建立新的婚姻家庭观念。特别是农村妇女一方面要自强、自立、自重、自爱,另一方面要树立以家庭为重,甘于奉献的思想。要与丈夫一起共同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小孩的重任,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氛围。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国家在制定农村相关政策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将“农村家庭”纳入决策领域中。要以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家庭为突破口,制定有利于这一群体的家庭政策,为农村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如小孩入学、老人养老、创办高质量的全托幼儿园、公寓式中小学校、养老院,以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开放城市公共资源,为农民工技术先进宽松的务工环境。在农民工注入地要筹建农民工廉租房,为农民工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及子女进城入学提供必要条件。放宽女性务工人员的就业条件,多为女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让更多夫妻能同时同地打工。  

6、将打工经济转变成创业经济,促进夫妻同工同酬。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乡镇的投资环境,引进资金、项目,富民强区,壮大当地经济,吸引外出务工人员积极返乡投资创业,实现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从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的离婚情况;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有信心留在本地发展;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开展适合地域特征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引导留守一方创业和就业,实现双方同步变化,缩小因环境差别带来的思想差异,增进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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