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应当 追讨不当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26 09:25:04


    欠债还钱本应当,追讨不当引刑罚。4月2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欠债引发的非法拘禁案,法院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刘明、范全、刘某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月28日上午,被告人范全在正阳县广场闲逛时,偶然看见被害人郑某,认出郑某正是欠其同学刘军债款多年仍未偿还的债务人,遂立即打电话告诉了被告人刘军。刘军接到电话后,立刻带被告人刘某赶到正阳广场,发现正是欠其7000多元的郑某,被告人刘军、刘明、刘某一起上前一把抓住郑某,不听被害人辩解挥拳殴打郑某,并将其拖到电动自行车旁边,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郑某手臂、背部、脚等多处受伤。接着,被告人刘军让范全去叫了一辆出租车,刘军、刘明、刘某一起乘车将被害人押到一巷子里。被告人范全随后也来到该处。被告人刘军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刘明、刘某帮忙看押,并威胁被害人家属偿还12000元人民币。当日下午,郑某家属送来12000元人民币,刘军、刘某、范全等人才将被害人郑某放走。郑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刘某、刘明、范全结伙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刘明、刘某、范全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还受害人现金,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