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掉石子伤人眼 酿成车祸赔五万

  发布时间:2011-04-26 09:25:41


    二车相会货车上突掉一石子砸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上,弹起的石块将摩托车司机右眼刺伤酿成车祸。事后,摩托车司机将汽车司机告上法庭。4月25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郑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99万元。

2010年12月20日,郑某驾驶装满石子的自卸低速货车在明林路15KM+600M路段行驶时,恰遇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也在该路段相向行驶而来,二车会车时, 郑某驾驶的自卸货车上突然掉下一个石子砸在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上,弹起的石子将李某右眼砸伤致摩托车翻倒,造成李某右眼等多处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在驻马店和郑州等地医院住院治疗60天。李某的伤势经法医鉴定其右眼受伤后矫正视力为0.05,为一级低视力,属十级伤残。对李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核定为4.99万元。李某受伤后郑某拒绝赔偿,今年3月10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赔偿因此交通事故所受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制动性不良的严重超载车辆、行车时未确保安全车速,遇情况时措施不当,造成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对原告李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某诉请要求被告郑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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