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突出寓教于审,着眼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握好判前、判中、判后三个阶段,一方面依法办案,正确科刑,确保审判质量,一方面积极教育、感化、矫治未成年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判前开展调查制度。通过社会调查等多种途径,就未成年被告人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提高审判和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庭中 “圆桌审判”,实行人性化审理。法官、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围坐一处,在缓和、宽松的气氛下审理案件,以温和的语气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庭教育。
判后切实做好回访帮教工作。通过建卡立档、结对帮教、解决工作读书困难、与少年管教所共同举办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增强青少年罪犯的法制意识,提高接受改造的积极性,有效控制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比例。
去年至今,该院共审结重新犯罪的未成年罪犯38人,无一人重新犯罪,青少年犯罪较前三年平均率减少了3. 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