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罚不改仍非法行医 正阳一诊所“大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05 08:09:32


    被罚过2次,一家非法行医的诊所,依然照常营业,结果卫生部门只能把开黑诊所的李某“请进”了公安机关。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8月26日,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从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正阳县彭桥乡开办个体诊所,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同年,正阳县卫生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医用材料,罚款1000元。2010年10月15日,李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具备从医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然在继续其医疗执业活动,被正阳县卫生局没收医用材料,罚款3000元。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止,仍不改正,仍然在继续非法行医。2011年2月25日被正阳县卫生局查获。因涉嫌犯罪正阳县卫部门遂将李某移交到了公安机关。

    经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个体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制止,仍不改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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