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姐妹因借钱反目成仇 人民法院巧执行挽救亲情

  发布时间:2011-05-05 08:20:49


    一母同胞的亲姐妹本应相互扶持,情比金坚,然而因琐事互不包容就容易反目成仇。5月3日,新蔡县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亲姐妹之间因金钱借贷而僵持了一年半的官司,及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系了家庭的和睦。

    2009年10月,妹妹郑玲(化名)因购买房屋向姐姐郑霞(化名)借款40000元。同时妹妹郑玲向姐姐郑霞表示虽是亲姐妹但借钱明算帐,除偿还本金外每年另支付利息4000元。此后妹妹郑玲始终履行着自己的承诺,支付约定的利息。2010年10月,姐妹俩因琐事发生纠纷,妹妹郑玲随后也不再支付借款利息,本金也没有偿还。姐姐郑霞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妹妹郑玲表示同意于201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调解书生效后,妹妹郑玲以自己无收入来源为由,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姐姐郑霞遂申请法院执行。新蔡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多次找郑玲做工作,意识到本案的症结在于姐妹之间心存芥蒂。执行干警本着和谐执行全力维系亲情关系的原则,一方面尽量做好双方当事人谅解工作,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多种执行手段调查妹妹郑玲的经济状况,查明妹妹郑玲尚有存款。执行干警在冻结了妹妹郑玲存款的同时,坚持耐心做好双方和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两姐妹最后都表示,感谢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让双方的矛盾避免了进一步升级,挽救了双方的亲情,维系了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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