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法院为“迷途羔羊”精心铺就“回头路”

  发布时间:2011-05-06 16:30:10


    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中以实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目标,深化特色审判方式,多措并举为“迷途羔羊”精心铺就“回头路”,给失足少年更多的司法关怀和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一调一听一表”三结合,全面做好未成年被告人信息调查工作。积极进行庭前调查和庭后听证,到被告人的户籍地了解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家庭、受教育情况,并邀请基层司法干部到庭,调查了解当地对于非监禁刑的管理帮教措施,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科处刑罚,避免判处缓刑后的失管情形。同时积极填写《未成年人审前调查信息表》,将有关未成年人的各种情况记录在案,以便长期跟踪进行帮教。

    二是通过加强“四个联系”,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工作。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大多存在与家长情感对立、处世态度消极颓废、具有不良生活习性等性格特征,在日常工作中总结出“四个联系”,即在教育主体方面注重由具备心理疏导经验的专业人员与法官相联系,邀请有德育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内容方面强调心理疏导与法律释明相联系,让未成年被告人明白走上犯罪道路和自己日常行为中的一些恶习是分不开的,解决他们心中对于法律的错误认识;在心理教育的对象方面,强调将未成年被告人与其家长相联系,一方面做好被告人的工作,另一方面教育家长积极与法院配合,在时间上强调将专业心理辅导与庭前疏导、法庭教育、庭后帮教相结合,全程跟踪,多角度着力,解决好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心理问题根源。

    三是通过“三方互动”,抓好法庭教育,突出审判特色。法庭教育中,按照审判员、被告人、被告人家属三方互动的思路,通知被告人家属到庭协助进行感化教育,审判人员在被告人陈述的基础上,从法律、亲情、个人多个角度,唤醒被告人的良知,使其悔过自新。通过对被告人罪行的揭示和回放,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通过让被告人家属参加庭审,教育其负起管教责任。

    四是进行“四方会诊”,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维权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旁听,并在庭审结束后与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形成“四方会诊”的格局,共同分析当前青少年犯罪高发的原因和对策,促进与会各方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投身未成年保护工作,发动社会力量搞好全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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