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系王某嫂子,2011年春节过后,吴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吴某为教训王某而拨通其弟小吴的电话求助,小吴听说姐姐在婆家受气,念及姐弟之情,与另外三人一起趋车至王某家中。之前王某已躲开,其妻胡吴某正在家做家务,小吴即上前辱骂胡某,二人发生撕打。撕打中小吴将胡某门牙打掉四颗。胡随即被送往汝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胡某家人也将小吴所驾驶的一辆轿车扣下。2011年3月20日,小吴向汝南县人民法院提民事诉讼,要求胡某家人返还所扣车辆,因胡某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当日小吴被汝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受理小吴的侵权案件后,办案法官抓住当事人之间的亲情这个切入点,动员双方家属参与调解。经过反复调解、规劝,3月25日,双方终于自愿达成协议,胡某家人返还了所扣车辆,小吴赔偿胡某各项损失10万元,汝南县公安局在胡某提出不再追究小吴刑事责任的请求之后而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这起涉及民事和刑事纠纷而掺杂着众多亲情的案件,在民事法官机智、灵活的调解之下得以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