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异地交叉办案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1-05-11 10:34:16


    今年3月28日,市中院下发了《全市法院监察部门实行案件交叉联办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凡中院接到举报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具有可查性的,采取交叉联办方式办理。该规定是为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办案力量,排除地方干扰,使办案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实行市中院监察室统一指挥下的县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异地交叉办案,是对纪检工作机制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

    其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实行县(区)间异地交叉办案,可以优化办案环境,为办案提供宽松的外部条件。从县外统一抽调的办案人员来到全新的工作环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必顾忌被举报部门对违纪人员的干预,没有亲戚、朋友、同学、熟人的说情,不怕被调查人的打击报复,可以做到不畏权压,不被情困,不做金钱的俘虏,思想上没有任何顾虑和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激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调查中。其次,实行异地交叉办案,便于统筹搞好案件的协调管理。在这种机制下,可以做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统一调配,便于组织查办案件的攻坚战役,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的整体效应。再次,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可以有效地实施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抽调办案人员可以和配合办案的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人员对调查程序、办案措施、办案纪律、执纪标准、处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相互监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第四,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可以加强兄弟法院之间办案经验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案件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科学,调查方案的制定、案件突破口的选择、调查方法的确定都有严密的科学规律,不同单位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素质。

    几点建议

    要发挥异地交叉办案的优势和作用,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一要有统一的案件协调管理机构。市中院应该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具体工作可由市中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二要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各县(区)法院每年年初和年中应当向市中院监察室上报几件重要的案件线索,由市中院统一收集管理,统筹安排,通过筛选,报经批准,进行交叉或联合办理。三是要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作后勤保障。建议市中院预算一定的办案经费,用于解决办案人员的住宿、差旅、伙食补助、办案费用等。通过办案收缴的违纪资金全部上缴市中院入财政专户,返还部分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四要实行办案激励机制。一是给压力。根据案件线索的质量对调查组提出具体要求,对案件实行“一包到底”,从而促进工作;二是多鼓励。市中院主要领导经常根据办案一线同志的情况,不论办案成功与否,只要办案人员尽了努力都给予鼓励,特别是办案遇到困难或挫折,心情比较脆弱的时候,领导就替他们打气鼓劲;对办案有功人员,结合其德才表现,由上级法院建议其所在法院党组予以提拔重用,使有为者有位,不断激发一线同志的反腐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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