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岁的孩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小牛一不小心将小关推进沟里,致使小关胳膊骨折,由此酿成纠纷,两方家长对簿公堂。
2010年10月29日下午,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关、关某某与一年级学生小牛三人,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玩耍时,小牛无意中推了一下小关,致使小关掉进路边的小沟里,造成小关胳膊骨折。小关受伤后,在西平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五天,花费医疗费3045.2元。
经审理,西平县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小关与被告小牛均系未成年人,被告小牛造成他人受伤,应由其监护人牛玉峰、张秀兰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原告小关的受伤是在双方玩耍时造成的,为此原告小关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被告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小牛、牛玉峰、张秀兰支付原告小关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941.3元。
法官提醒家长:要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活中能有所防范,从而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