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该院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告通知的群众、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共同观摩评议了少年庭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这是遂平县人民法院实施以“庭审观摩”为支点,纠正庭审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推行阳光司法的举措之一。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主持公诉机关与被告人、被害人各方诉讼参与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证据疑点向被告人询问,并主持双方被告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合议庭对刑事部分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群众和审委会委员一起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斟酌填写“观摩庭评分表”事项中的分值。评比份值将作为年终评选优秀审判员、调解员的直接依据。
庭审观摩活动,受到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观摩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过程,不仅让他们更进一步地认知了司法程序,而且受到直接的法律教育。
据悉,该院为确保“庭审观摩”达到预期效果,制定了《庭审观摩实施方案》,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为成员的评比小组,并确定了庭审观摩案件的范围和内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上级领导机关关注的案件等情形须向审判管理部门申报庭审观摩。印制了《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比表》和《民事、行政案件庭审观摩评比表》,从庭前准备、仪表语言、程序适用、实体处理等多方面量化庭审观摩的考评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并将评比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