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首例“醉驾案”被起诉
作者:平舆法院 冯雪峰 发布时间:2011-05-23 08:34:17
5月18日,被告人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至平舆县人民法院。
黄某于2011年5月2日,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333省道行驶,在平舆县郭楼街将路边行人吴某撞伤。经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认定:被告黄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9.63 mg /100ml。根据醉驾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标准。
目前平舆县人民法已就该案组成合议庭,将择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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