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车闯大祸 三车相撞 两死两伤

  发布时间:2011-05-23 08:51:45


    农用四轮车不允许载人上路行驶,何况无证无牌农用车载人上路?东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法上路行驶造成两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西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6月21日9时40分,被告人东某驾驶无牌四轮车(拉马车盘,乘姬某、姬某某)由西向东驶入331省道向北转弯至331省道100KM+626M处,与王某驾驶飞鸽牌电动三轮车(乘李某、安某、韩某)相撞,电动三轮车侧翻,王某及乘车人均被摔出,同时,李某驾驶豫Q27013号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将安某挤在四轮车方向盘处当场死亡,王某被厢式货车右后轮辗轧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东某、姬某、姬某某、李某、韩某均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西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东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能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