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创新机制,积极协调,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今年1-5月份审结49件,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98%,经过协调,撤诉结案的29件,占结案数的55%,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一是及时立案确保当事人诉权。收到行政起诉状后,经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必须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不能无故拖延或者违法增设条件不予立案,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是注重案件质效使当事人放心。严把案件质量关,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职能作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及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从惩办法官阅卷、合议庭庭审、合议到审判委员会讨论、主管领导审批、审监庭评查把关,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案件质量,严把法律文书关,除实行对裁判文书审签制度外,还实行审判监督前移,要求对拟判决的案件,应先将起诉状、庭审笔录和合议庭拟好的裁判文书一并送交审判监督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进行判决,对不合格案件除重新讨论提出新的裁判结果外,还将通报批评;严把案件审限关。立案庭对案件审限实行呈报跟踪,及时提醒承办法官临界审限的案件。
三是加强案件协调使当事人满意。该院将始终把行政协调工作贯穿行政诉讼的始终,从立案、送达、审查、判前及判后执行各个环节。对案件的不同类型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及原告的诉求,制定出不同协调方案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巧借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因其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具体较有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丰富等特点,共同协调,化解行政纠纷,力争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创新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县委、县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积极开诊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撰写和司法建议工作;牵头开展联席会议制,采取由行政庭牵头组织召开座谈会、法律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学习交流,共同分析在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共同探讨改善行政执法状况的措施,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会签文书等书面材料共同落实执行。
通过对以上措施的落实,近三年来该院出现无超审限案件,无改判和发挥重审案件,无因不予立案或案件处理不当而上访闹事案件,无申诉再审案件,案件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