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开车应小心 交通肇事莫逃逸

  发布时间:2011-05-24 09:53:00


    出现交通事故后应积极救助伤者并保护好现场,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本案的杨某却反其道而行之。近日,西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6月22日零时20分,被告人杨某驾驶豫D29059-653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107国道西平县“鑫发宾馆”就餐后倒车时,因采取措施不力,与于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豫Q80233号二轮摩托车(后乘于某某、宋某)相撞,造成于某当场死亡,于某某、宋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杨某报警并协助对伤者抢救后逃逸。经西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于某某的损伤为重伤,宋某的损伤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有逃逸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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