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讨要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5-24 09:55:17


    在监护人的代理下,六岁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要求生父支付抚养费。5月23日,确山县法院判决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讨要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生父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3月20日,8岁的小宇在监护人母亲乔某的带领下来到确山县法院,要求生父张某支付抚养费。小宇诉称,自己的母亲乔某与生父张某自2007年10月份解除同居关系,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张某从不尽抚养义务,母亲独自一人抚养自己困难,要求张某每月给付生活费、教育费500元。法院受理后,小宇的生父开始有很大的抵触情绪,称孩子不是自己的。后来通过亲子鉴定,证实了小宇就是张某的儿子。开庭审理时,张某称自己也有抚养能力,要求抚养小孩;但小宇的母亲坚持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张某认为小宇要求的抚养费过高,他也摆出了自己的难处,说是现在身体不好,收入微薄,家里经济负担较重,张的妻子也出庭参加了旁听。由于双方对抚养费的数额分歧较大,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未成功,遂依法做出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小宇为乔某、张某的非婚生子女,乔某、张某对其负有抚养教育之义务。自2007年以来,原告一直跟随母亲乔某生活,已经有相对熟悉稳定的生活环境,今后跟随乔某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法院判令小宇随母亲乔某生活,被告张某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负担抚养费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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