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法院从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准备、实施、处理结果等全过程入手,要求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前要向院纪检监察报告并移送材料审查,院纪检监察人员介入并全程监督,着力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暗箱操作”,确保该项工作廉洁高效。
一、强调归口管理,避免多头委托。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资料收集,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的审查、委托事项的机构选择确定、费用的确认、异议的处理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管理由院司法技术室统一负责,严禁各部门和个人经手拍卖款项,拍卖款项及其他费用统一汇入法院专用账户。
二、强化权力分解,突出监督制约。评估拍卖机构资质的审查权、评估拍卖委托决定权、移送权及监督权由司法技术室和纪检监察共同行使,以形成内部权力制约机制,确保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公正透明。
三、规范工作流程,强调层层把关。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及变卖的工作流程,对司法技术科、业务庭、纪检监察部门各自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如何配合协调与监督予以明确。
四、确立重点环节,突出重点监督。 针对对外评估、拍卖及变卖工作环节多、流程复杂,涉及标的较大,易孳生腐败问题等特点。规定纪检监察介入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评估费用及拍卖佣金的审核、拍卖及变卖财产的现场处置等重点环节,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五、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或拍卖标的物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凡有证据证明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提出撤销评估或终止拍卖活动的申请;并可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院相关工作人员,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