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去走亲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而河北首邯郸市的邓成林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在亲戚家因酒后持刀将人砍伤,被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0年10月3日,被告人邓成林到西平县环城乡武岗村王邯平家走亲戚,因经济纠纷与武岗村村民张新君产生矛盾,当晚11时许,被告人邓成林酒后持刀到张新君家中,将张新君砍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新君的损伤属轻伤。
因本案,2011年1月3日被告人邓成林被邯郸县公安局南堡派出所抓获,2011年1月6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成林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持刀将被害人砍致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