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不喝 动刀惹祸

  发布时间:2011-05-26 09:07:47


    日前,河南省正阳法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损失4万多元。

2010年6月11日晚,在外打工回来的王某与朋友在正阳县某火锅店吃饭时,见一老同学与李某某等人在另一包间喝酒,遂去敬酒。谁知老同学在王某敬完酒后,执意再与他多喝两杯,因王某酒已喝多,予以拒绝,现场气氛陷入尴尬。李某某见状,忙从中劝说。而王某误认为李某某偏袒老同学,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打,王某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连捅李某某胸腹部四刀,而后外逃。经鉴定,李某某所受伤害构成重伤。

    2010年10月,王某被抓获归案,正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王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这起因劝酒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经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终于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被害人李某某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近40500元。河南省正阳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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