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花季,正是学知识学本领的年龄,李某却辍学在家。父母溺爱,游手好闲,直至闯大祸。近日,西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5月18日,被告人李某窜至本村朱某家,利用事先偷来的钥匙打开朱某家门,将其家中的电脑及电脑配件盗走。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物品价值2340元。案发后,李某外逃,2011年12月29日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年龄不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且其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李某文化水平低,自控能力差,家庭对其疏于管教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