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法院出台《西平法院案件回访工作办法》,通过回访案件当事人,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听取当事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该措施实施以来,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
一是回访对象为本院办结案件的当事人或亲属,回访的被调查对象为办案法官、书记员和参与审案的人民陪审员,回访的内容为案件审理相关人员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条禁令”的情况,重点是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财物或参加其安排的娱乐活动,有无收受当事人贿赂。二是明确回访主要以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约谈等其他方式。回访的案件从质量评查完毕后的案件中随机按照20%抽取,侧重于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和民事执行案件。同时,将未被抽取的当事人有信访诉求、上级批转交办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纳入回访案件范围。三是整个回访工作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回访工作流程,严格回访工作纪律,回访时做回访记录,对回访查出的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截止日前,已回访当事人110人,梳理意见建议32条,对干警诫勉谈话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