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调解优先贯穿办案始终

  发布时间:2011-05-30 08:30:01


    遂平县法院民一庭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对依法和依案件性质可以调解的所有民事案件都首先尝试调解。

   “你们对争议的标的额差距不是太大,双方不能再协商一下,如果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并且可以及时履行。”5月9日,承办法官在宣判前,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征求调解意见,这是民一庭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的场景。

    2010年7月10日,家住遂平县石寨铺镇西街的刘某骑摩托车与申某所有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住院治疗三个月后死亡,刘某之妻因得病已去世,家中还有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儿子在上高中,因刘某出车祸而缀学,在索赔未果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曾多次召集双方调解,一直未达成协议。5月9日,法庭准备判决,但承办人仍未放弃最后的努力,最终在定宣判的前一刻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某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之子各项损失15万元。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因体制管理原因不愿调解的状况,该庭法官在下判后积极做好判后释法工作,促使保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该庭2010年受理案件190件,审结181件,其中调解撤诉147件,调解撤诉率78%。2011年1至4月,该庭受理案件109件,审结86件,其中调解撤诉62件,调解撤诉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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