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西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高某与某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高某于2000年6月29日在某银行活期存款801元。多年来高某多次到银行支取该存款,但银行以该款已支取走为由不予支付,而高某却认为其并未支取走该款,而且在其银行的储蓄本上也没有取走该款的记录。银行应该偿还该款。高某在多次前去与银行交涉无果后,起诉到西平县法院,请求银行支付在其处所存本金和利息。
西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在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下,经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银行支付高某存款本金800元,其它利息高某自愿放弃,并当庭一次性付清。该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