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疏于管教子女 触犯刑律悔终生

  发布时间:2011-06-09 09:39:38


    十六七岁的少年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自控能力较差,此时父母疏于管教,未成年人极易滑入犯罪的深渊。近日,西平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男,1984年4月生;被告人徐某,男,1994年5月生;被告人朱某,女,1993年6月生;2010年11月2日,被告人杜某、徐某将被害人李某骗至西平县**宾馆206房间,被告人杜某、徐某,朱某对李某殴打、威胁后,被告人徐某将李某强奸。后被告人徐某、杜某又将被害人李某控制在宾馆206房间,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至2010年11月4日凌晨6时许被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徐某、朱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妇女发生性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杜某、徐某以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朱某文化水平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其父母文化水平低,对其管教不严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为体现对未成年人“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及“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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